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林全昨(6)日聽取《電業法》修正重點,據了解,為全面扶植再生能源綠電發展,新版《電業法》開玩五星中四星保平安有機會贏更多放自由化幅度較舊版限縮,第一階段僅限再生能源發電業全面自由化競爭,可申設售電公司,自由買賣綠電給工業及民生用戶,且不限費率。

至於一般發電業傾向修法後暫不全面自由化,俟第二階段才考慮。行政立法便當會下周四將交換意見,政院下周也會聽取環團、消費團體意見,再做最後拍板。

林全昨聽取《電業法》修正方向,經部已多次修改版本。昨天初步端出的新版方向為發電業開放自由競爭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塑造扶植再生能源發展環境,發電業完全開放,售電業也開放,開放可直供或代輸電力,允許自由買賣電力給所有客戶,含工業、商業及民生用戶,費率不設限。

未來太陽光電、風電每年仍有躉購費率,一旦售電電價低於躉購費率政府會補貼差額,若售價高於躉購費率則不補貼。

知情人士表示,外界建議第一階段讓再生能源業者全面自由化,較其他發電享有更友善的發展環境及市場拓展機會,期使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目標,減碳及能源結構轉型目標,並扶植小型公司投入,帶入更多創意服務。

據經部初步規畫,一般傳統發電業雖《電業法》修法生效即開放,但在第二階段再開放全面自由化。因此初期不會讓一般發電業自由買賣電力給工業用戶,必須全部躉售予台電,透過台電賣給所有用戶;並傾向暫不開放售電公司,進行電業自由買賣,採漸進開放,可避免電價的不穩定,也可避免財團化。

針對外界關心一般發電業何時開放自由買賣電力,及是否開放設立售電公司,據了解,林全要求應聽取更多相關團體意見,也會在下周四行政立法便當會聽取綠委意見,再作最後拍板。下周,政委張景森將邀環團、消費者團體徵詢意見,再決定一般發電公司全面自由買賣電力的步調及開放方式。

至台電公司變革,將在6至9年內完成廠網分離,台電將一切為二輪盤機器的旋轉規則,成立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組織轉型,且會計獨立;台電針對發電公司可自行決定如何發展,但電力網公司是公共財,必須維持國營型態。政院同意台電可成立控股公司,二家公司隸屬在控股公司之下,但核能維持國營,水力則維持公營。此外,《電業法》修法後2.5年內,政府要成立電業管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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