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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4日電)教育部推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明確偏鄉的定義,初步估算符合條件的學校,全國約有577所。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預計12月送立法院審議,如果這會期順利通過,將在106學年度正式上路。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草案將「偏遠地區學校」明確定義為位於離島地區、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海拔1000公尺以上,或是其他交通不便的學校。 「偏遠地區學校」的定義比現行「教育優先區」嚴格。目前全台灣3498所國中小,有2000所左右符合「教育優先區」條件,但估算只有577所符合新法「偏遠地區學校」的定義。 不過林騰蛟強調,新法上路後,「教育優先區」仍會維持,畢竟台灣還是有很多「不山不市」的學校,需要給予協助。另外,學校如果其他文化不利、生活不便、經濟不佳等特殊情形,也可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偏遠地區學校」。 被認定為「偏遠地區學校」有許多好處,包括組織、人事更有彈性,行政流程、監督管理、評鑑作業簡化,教師擁有額外加給等。1051004A347DA91348BF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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