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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主筆室】

隨著資訊科技在硬體和軟體兩個層面的快速發展,與不斷的推陳出新,不只讓世人的日常生活,享受前所未見的便利,同時也顛覆了既有的產業經營型態。而當下最熱門的Blackjack(21點) 報酬率/策略/扣除率分析議題之一,無疑就是有關金融產業,如何朝金融科技轉型的課題。

本身專業背景是資訊科技專家的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日前在談到有關金融科技的發展時,相當具體與完整的描述了台灣包括政府和業界在發展金融科技時的策略思維和法制配套,甚至也觸及現有金融從業人員的自處之道。我們認為,他的這番論述,不只對台灣發展金融科技,具有一定程度的導向作用;其實對於其他各行各業,面對網路時代所帶來的衝擊影響,抑或想要掌握賭場輪盤機控制原理創新契機時,同樣也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首先,在談到金融科技的發展方向時,張前閣揆開宗明義的指出,金融科技的發展,其實應該同時涵蓋大數據運用、區塊鏈建構,以及機器人理財等三個介面。也就是說,金融業者如果只是專注於把手上擁有的大數據資料進行分析運用,卻輕忽或遲滯了在其他兩個領域的投入與引進。則相較於其他業者的三箭齊發,勢必會在競爭力上落居下風。

不只是現有的金融產業,面對來勢洶洶的金融科技產業新樣態,必須全盤改革才有可能成功轉型。其他各行各業,面對網路時代所帶來鋪天蓋地的變化,如果抗拒改革,固然只能坐等時間巨輪的無情碾壓。而如果只採取半調子的改革策略,到頭來還是無法在新時代續領風騷。一個經典式的例證就是,某一傳統產業的業者在分享面對網路時代衝擊時的回應經驗時,最後只能自我調侃:「不朝網路轉型,只能等死;朝網路轉型,則是找死。」於此可見,改革轉型不到位,失敗只是遲早。

除了既有的金融科技,乃至各行各業,都必須有這樣的認知之外,對於政府部門而言,其所面對問題的複雜度和困難度,其實更甚於業界。相關業者一旦理解結合資訊科技推動產業轉型,將決定自家產業的盈虧存亡時,自然會破釜沉舟,全力以赴。但是,對簡單易用的一些輪盤賭技巧於政府部門而言,這卻幾乎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以金融科技的發展為例,張善政指出,FinTech的主軸其實就是「科技走在金融前面」。因此除了業者的努力轉型之外,政府的角色就是應該透過相關法規的修改,提供FinTech發展的友善環境。然而,他認為國際間卻沒有幾個國家可以如此創新,放手讓科技主導。

以台灣為例,張善政以他過去幾年廁身公部門的實證和觀察,發現台灣落伍的法規不只無法提供新創產業友善的發展環境,更嚴重的是,在個資法上路之後,不可能的事情變得更多。他因而無奈的指出,台灣既有過時的法規不只會阻擋業界創新機會,以金融產業而言,更可能因而就被國外的創新所顛覆掉。關於這一點,張善政雖然沒有明言,但是最鮮明的例證,無疑就是台灣姍姍來遲的第三方支付法,其實就等於把發展電子商務的大好時機,拱手讓給對岸的淘寶網。

包括金融科技在內的各式各樣新創產業,最初階段各國其實都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如果堅持要依法行政,則這些新樣態的產業,也就無法取得政府主管部會的營運證照,Uber就是其中最鮮明的一個例證。但如此的作為,只會出現「有法無天」的局面。而如果情況無法改善,不是拱手把發展機會讓給國外的競爭對手,就是會逼得本國的業者鋌而走險,遊走法律規範的灰色地帶,開創「無法有天」的空間。

相較於有法卻無天,如果出現無法卻有天的局面,一方面相關業者要隨時承擔被扣違法營業的不確定風險,另方面其實也是對法治政府的一大諷刺。因此,兩相比較,政府部門面對資訊科技快速發展,所帶來產業型態顛覆性的變化,與其陷入「有法無天」的困境,或「無法有天」的亂局,最該做的,應是建構一個「有法有天」的新天地。一方面法規的修訂必須與時俱進,以免成為影響創新、競爭力的絆腳石;另方面,法規內容既不能過緊,或動輒以「保護主義」之名劃地自限;當然同時也不能過鬆,以免業者胡亂作為。如此的與時俱進和執兩用中,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誠不知新政府有無這樣的認知和企圖心。A347DA916B266B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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